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河池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及2018-2020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河财预[2018]5号)要求,现将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含二层单位河池市白蚁防治所、河池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局)为相当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隶属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市住房局本级预算和局属二个事业单位(河池市白蚁防治所、河池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预算。
一、基本情况
(一)河池市住房局机关本级共设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房屋登记管理科、房屋安全管理科、房产档案管理科、房产信息管理科、房改管理科。
(二)局属事业单位,未设有内设机构。
市住房局是河池市财政二级预算单位,下辖一个二层事业单位,局机关为参公事业单位,二层事业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局机关及二层均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方式,其财政财务并入本局统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河池市住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含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范性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限价商品住房保障的管理。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租售和退出等工作;负责市本级房源储备工作;参与拟定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价格和租金标准。
3、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拟订市本级直管公房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市本级直管公房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市本级直管公房的租赁、出售;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置换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开发项目监督管理、普通商品住宅认定;参与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拟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指标。
6、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监督管理房产测绘机构和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从业行为以及房屋交易行为;实施商品房预销售行政许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收集和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参与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管理。
7、负责指导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辖区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制订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标准;负责全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
9、负责指导全市已交付使用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机构及其从业行为;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
10、负责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房产资金监管办法;指导全市房产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改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监管;具体负责市本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
11、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管理、房产交易、房屋登记管理等信息,建设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负责发布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相关信息,向政府和社会提供行业动态有关信息及政策咨询服务。
12、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科技推广和指导住宅产业化。指导房地产行业科技与信息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科技合作交流及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和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生态环保化、节能集约化发展。
13、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交易、物业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等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协调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14、指导各县(市、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属事业单位职责:
1、河池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职责:
负责市本级房产资金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本级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负责资金使用的划转审查和审核备案;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查询制度,严格履行维修资金的使用分摊;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完成主管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河池市白蚁防治所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白蚁防治的方针、政策,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全市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措施;受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开展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市场监管,规范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行为,指导和检查市辖县、区的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制定市本级白蚁防治规划、计划及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市本级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和灭治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贯彻执行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负责查清本地区的白蚁种类和蚁害范围,掌握和监控市本级的白蚁活动规律和蚁情动态,组织对白蚁防治领域的科研攻关,制定和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治方案和措施。
三 、人员构成情况
市住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总编制人数44人。其中:参公编制38人,事业编制6人。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38人,其中:在职在编参公人员34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22人。聘用人员数为38人(含政府公益性岗位1人,后勤控制数4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_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详见附一至十二表)。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846.39万元,同比减少64.9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55.3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02.00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结余1018.00万元,其他结余71.03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184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6.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67%,同比减少23.33万元,下降4%;项目支出1280.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33%,同比减少41.57万元,下降3.15%。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教育类科目4.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0.24%,同比增加 1.24万元,增长38.8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总额增加,培训费用增长。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65.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7%,同比增加65万元,增长7831.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39.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4%,同比增加11.81万元,增长42.5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总额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增长。
城乡社区类科目1612.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35%,同比减少125.32 万元,下降7.21% 。下降的原因:一是离退休费不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二是项目减少,项目费用下降。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23.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同比减少17.63万元,下降12.47%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566.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67%,同比减少23.33万元,下降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94.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30%,同比增加110.92万元,增长28.92%。增长的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二是工资总额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增长;三是人员增加,工资总额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65.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55%,同比增加7.78万元,增长13.50%。增长的原因:工资总额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5%,同比减少142.02万元,下降95.61%。减少的原因是离退休费不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280.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9.33%,同比减少631.26万元,下降4.85%。项目支出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5.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4.10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01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万元。
二、2018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一) “三公”经费
1、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同比不增不减,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2、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不增不减。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白蚁防治专用车辆运行维护支出。
(二)会议费5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16.67%,主要用于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布置年度工作任务。
(三)培训费6.43万元,增加0.24万元,增加3.88%,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培训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为1112.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修和保养服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8.5万元,主要用于机房系统设备和业务设备维修、更新服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白蚁防治专用药品购买等。上年结余收入1018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房产档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