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概况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河池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河池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已于2018年1月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8﹞5号)批复下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本级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7〕79号)等要求,现将河池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河池市残疾人联合会是经河池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其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具有“代表、服务、管理” 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法规,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维权、文化体育、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5)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承担河池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9)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承担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办公室、康复文体科、教育就业科、组联维权室、河池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河池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2.单位性质:
(1)市残联本级属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民团体。
(2)河池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河池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机构人员编制15人,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0人,其中:(1)在职在编人员16人,包括参公事业人员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员10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5人;行政工勤人员编制1 人,实有在职人员1人;(2)聘用人员4人,包括控制数内聘用机关后勤人员(即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 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1人、单位自聘残疾人服务岗位人员2人。
2017年年末,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601.11万元,同比减少47.15万元,同比降低7.2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60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73%,同比增加17.14万元,增长6.65%;项目支出326.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27%,同比减少64.29万元,降低16.46%。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教育支出预算2.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41%,同比增加0.67万元,增长37.8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560.3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22%,同比减少53.5万元,降低8.72%;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8.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08%,同比增加5.48万元,增长41.99%;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9.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29%,同比增加0.19万元,增长0.9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74.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73%,同比增加17.14万元,增长6.6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1.9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03%,同比增加58.73万元,增长32.0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56%,同比增加3.64万元,增长14.3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8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41%,同比增加10.89万元,增长28.5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26.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27%,同比减少64.29万元,降低16.46%。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1.9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71.09%,同比增加155.90万元,增长205.1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92.3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8.29%,同比增加43.81万元,增长90.33%。
其他资本性支出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62%,同比减少264万元,降低100%。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0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90万元,项目支出326.2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干部教育2.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在职继续教育培训支出。
伤残抚恤2.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因战致残人员的护理费支出。
行政运行231.2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残联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残疾人康复9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训、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发放工作、假肢装配采购及服务支出等。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12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盲人按摩技能竞赛、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等支出。
残疾人体育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选拔残疾运动员集训及参加赛事等费用支出。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80.2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残疾人“阳光家园”居家托养服务、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残疾人协会日常工作及协会主席培训、残疾人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检查工作、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及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工作、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建设、重大节日慰问贫困残疾人、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法律援助、全市残疾人事业统计培训等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按相关规定为干部职工缴纳的的失业保险费。
行政单位医疗10.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7.6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河政办发〔2011〕9号文件规定,对本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医疗费补助。
住房公积金19.7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残联机关和2个残联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2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4万元。
(二)2018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20万元,与2017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0.2万元,与2017年初预算持平,主要是市残联机关接待上级部门来河池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4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初预算持平。2017年进行公务用车改革后,重新核定我会2017年年末实有事业单位在编车辆2辆,其中市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一般公务用车1辆(事业单位编制),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专用车辆(即残疾人辅助器具装配专用用车)1辆(参公单位编制)。主要用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及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开展各项服务指导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9.04万元,比2017年增加 3.64万元,增长14.33 %。主要是由于在职干部继续教育培训支出及工会经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万元,主要是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服务。
(三)收支总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经费收支274.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5.73%,同比增加17.14万元,增长6.65%,主要是由于人员增资变动。
(2)项目支出经费收支326.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4.27%,同比减少64.29万元,降低16.46%,主要原因是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完工,减少了工程项目支出预算。
综合上述原因,造成了2018年收支总预算601.11万元,同比减少47.15万元,同比降低7.27%。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河池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河池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河池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河池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