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接待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接待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编制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八、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河池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8〕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接待办公室(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河池市接待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央及所属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和区内各地市到河池市考察、调研、联系工作的领导及随员的接待工作;负责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的名义(调研组、工作组、检查组)到河池市开展各种工作的接待工作;负责市四家班子领导特邀的专家、学者和港、澳、台知名人士,中央和自治区级主要媒体记者,以及本市县(市、区)四家班子的正职领导前来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请示工作的接待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全市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接待工作。
(三)负责本市各县(市、区)的接待业务培训、检查指导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接待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只有本级一个单位,没有二级单位。2017年底实有编制人数 5人,现总人数为5人,其中在职在岗5人。
第二部份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379.76万元,比上年增加9.13万元,同比增长2.46%,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79.76万元,同比增长2.46%,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379.76万元, 比上年增加9.13万元,同比增长2.46%。基本支出99.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6.27%;项目支出2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73%。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353.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08%,同比减少1.16%。
教育支出类科目0.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3%,同比增长34.8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11.9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3%,同比增长54.14%。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是今年养老单位部分列入单位预算,去年没有。
医疗卫生类科目6.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7%,同比增长37.82%。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7.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88%,同比下降0.42%。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99.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6.27%,同比增长9.1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7.2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98%,同比增长22.4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28%,同比增长7.5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80万元全部为市本级财政拨款,占支出总预算73.76%,与去年持平。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我局预算资金全部为公共财政拨款资金,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说明
一、2018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2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41%,同比减少1.79%,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四家班子公务接待费用及市委小食堂的日常开支。
二、2018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会议费预算0.1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2018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培训费预算0.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3%,同比增长34.85%。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收入7.36万元,比2017年增加0.34万元,增加4.84%。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安排本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维持机关运行所需费用。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份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163452576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