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河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部门预算已于2018年1月10日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8﹞5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河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文化艺术、广电、网络传媒视听节目、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2.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发展,拟订相关产业及其经营活动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经费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3.推进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开展政策法规和职业技能培训。
4.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文化艺术的创作、研究工作,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指导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竞技体育发展工作。规划、组织、承办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体育活动。
5.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6.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负责全市文化(包括娱乐、演出、音像、电影、互联网上网服务、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制作、复制、发行)、体育等行业市场管理工作。
8.负责广电行业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监管;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管。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电影发行放映。领导河池市广播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管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9.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和版权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新闻出版发行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和选题的审核。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全市印刷业、复制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新闻记者证的管理。
10.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实施市本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体育行政审批事项。
12.负责文化市场、艺术市场、文物博物、广电、新闻出版及体育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3.指导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体育业务工作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社团工作。
14.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规范体育服务管理,负责全市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和管理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
15.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
1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河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2.河池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3.河池市文物管理站
4.河池市艺术创作研究室
5.河池革命纪念馆
6.河池市体育场
三、内设机构
河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督查、督办本局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会务、接待、绩效考评、车辆管理、值班等机关事务管理日常工作;承担网络问政、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核对、印制工作;拟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行业史志、年鉴的编撰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外事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网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行业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系统安全保卫和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办公区的安全保卫、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公共节能和机关办公日常设备的维护工作。
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政策法制和宣传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系统宣传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协调市内外重大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活动采访报道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剧、节目、栏目、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负责文化广电系统通联工作,广播电视节目创优、精品创作以及重大新闻宣传活动;负责策划、统筹、协调对外宣传及重大业务宣传工作;负责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协调开展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具体指导河池市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三)公共服务事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行业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对口支援、救灾、扶贫及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方面工作;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宗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并组织验收;管理市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设施。
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负责电影城市院线和农村院线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家书屋建设。负责全民阅读活动相关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科(挂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管理,并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系统管辖市场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培训;负责本系统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有关听证工作;协调组织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和督办大案要案查处工作;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完成年度文化市场统计工作。
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拟订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承办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市政务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窗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
(五)产业科。
拟订文化、新闻出版、体育等产业、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文化、新闻出版、体育行业的科技创新工作和新技术新标准推广应用;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扶持、促进产业创意建设与发展;督促重大产业项目实施;推进产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对产业会展、交易节庆等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规范文化、新闻出版、体育行业产业服务管理,推动产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产业品牌、行业统计、园区建设等工作;监督、指导和管理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工作。
(六)艺术科。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文化艺术、名人文化、群众文化、民俗文化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建设;协调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布局,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民族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影视剧创作与生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化艺术活动、非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和舞台演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文化艺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的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全市艺术教育、艺术评奖、艺术研究、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指导基层群众的文化艺术活动,指导业余文化艺术的创作与培训。
(七)文化遗产科。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办全市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调查、保护、传承、传播工作。
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工作及省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博物馆、纪念馆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研究、向公众展示及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博物馆行业协会工作。
(八)广播电视管理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全市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查处和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负责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拟订本地广电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广电科技创新工作和新技术新标准推广应用;拟订本区域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广电网络信息传输安全、市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核心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管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监管河池市辖区内网络视听节目网站。
(九)新闻出版科。
承担全市报纸(报社)、期刊(期刊社)、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各级报刊社设在我市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承担全市数字出版、印刷复制、出版发行单位和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进行前置审核报批。
承担全市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印刷复制品、电子出版物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和印制发行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审看、批发、零售、出租以及放映活动的监管;承担书号、版号及出版物条码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执法部门查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的违规行为;负责出版发行印刷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十)版权管理科(挂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拟订全市著作权管理、保护和版权产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查处著作权的侵权案件,调处版权纠纷,指导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负责涉外著作权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版权中介机构、著作权贸易活动,组织指导展会版权保护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鉴定服务;负责管理作品版权登记、统计工作,开展作品著作权登记政府资助活动。
拟订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协调查处、督办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指导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群众体育科。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全市传统项目体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管理、审批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负责经营一次性体育项目的审批备案;指导各行业、各部门体育协会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体育项目、全民健身活动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二)竞技体育科。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指导全市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开展竞技体育科技攻关、信息研究和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教练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裁判员、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负责领导本市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选拔;领导与协助各县(市、区)办好业余体校和单项运动学校训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级业余体校的评估;负责落实体育赛事、竞技队伍、竞技安全等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劳动保障、统战侨务、拥军优属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系统职称改革、评审工作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临时人员的雇用、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直属单位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协助局党组开展好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工、青、妇、计生等工作。
(十四)规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会计法》、《审计法》,维护国家财经纪律;负责编制部门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和政府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体育事业经费;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内部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基建项目实施管理、房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相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体育统计汇总工作、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工作。
第二部份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三公”经费编制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192.24万元,同比下降13.75%。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92.24万元,同比减少190.12万
元,同比下降13.75%,减少原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由社保局代发;人员变动、绩效奖金、交通补助、伙食补助及项目经费等的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一)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教育支出类科目6.06万元,同比增长30.89%,占支出总预算0.5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27.05万元,同比减少315.95万元,同比减少25.42%,占支出总预算77.7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32万元,上年无数据,无对比数,占支出总预算9.6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61万元,同比增加16.82万
元,同比增长28.61%,占支出总预算6.34%。
住房保障支出68.20万元,同比减少7.74,同比减少
10.19%,占支出总预算5.72%。
(二)按经济科目分类,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
预算。
1、基本支出939.44,同比减少257.62万元,同比下降
21.52%,占支出总预算78.80%
工资福利支出836.99万元,同比增加114.96万元,同
比增长15.92%,占基本支出的89.09%。
商品和服务支出86.87万元,同比增加4.9万元,同比增
长5.98%,占基本支出的9.2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8万元,同比减少377.48万
元,同比减少96.04%,占基本支出的1.66%。
2、项目支出252.80万元,同比增加67.5万元,同比增
长36.43%,占支出总预算21.20%。
三、2018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1.06万元。
1、会议费:5万元,同比未增加,主要用于局机关年
初、年中、年末工作会议使用;
2、培训费:6.06万元,同比增长30.89%,主要用于全
局干部职工接受培训开支。
3、接待费:0万元,同比减少100%,主要用于局机关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5.5万元,比2017年
增加18.53 0.71万元,增长50.12%。增长变化主要是将
2018年部分非税入用于补充局机关行政运行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
购货物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
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
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
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
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
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
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
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
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
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
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
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
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
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
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份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分经济
科目)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