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工商局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河池市工商局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8〕5号)批复下达,并按照该文件要求,现将河池市工商局(包括金城江分局)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河池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本行政辖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三)承担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工作;组织有关流通领域商品及服务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本行政辖区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承担查处本行政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本行政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本行政辖区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本行政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广西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辖区的市场主体信用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辖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建立、维护和信用公示系统的建立、完善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行政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十)负责本行政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配合相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开展党建工作。
(十一)根据授权,管理本行政辖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基本建设、经费、资产、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承办河池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预算由市局机关和金城江分局构成。总编制人数18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78人,事业编制9人。
三、收入预算说明。
收入预算总规模、各项收入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2018年收入总预算2463.57万元,同比减少196.23万元,同比下降7.37%。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2.07万元,同比减少208.23万元,下降7.8%。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1.2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130.43%。
收入增减原因的说明。一般公共预算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工资纳入养老金体系,不在预算中反映。2018年加大执法力度,非税收入有较大增幅。
四、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总规模、各类支出预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2018年支出总预算2463.5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290.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96%,同比减少208.23万元,下降8.3%;项目支出预算17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3%,增加10万元,增 长 6.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839.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68%,同比减少21.26%。
教育支出类科目20.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同比增加31.73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280.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37%,同比增长51.02%。
医疗卫生类科目160.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同比增长32.23%。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63. 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3%,同比减少6.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290.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96%,同比减少208.23万元,下降8.3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75.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27%,同比增加343.91万元,增长21.0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4.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44%,同比减少4.11万元,减少1.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0.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2%,减少548.64万元,减少94.76%。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7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37%,同比增加12万元,增长7.4%。
五、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0.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28万元。
(二)2018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0.5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41.5万元减少1万元,同比减少2.4%。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2.5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2.4%。主要是安排接待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28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2018年预算和2017年预算一致。根据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数14辆,实有车辆总数14辆,主要用局机关和金城江分局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共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2.07万元,同比减少208.23万元,下降7.8%。
收入增减原因的说明。一般公共预算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工资纳入养老金体系,不在预算中反映。
(二)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总规模、各类支出预算规模及各类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格式如下: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2.0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2290.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93%,同比减少208.23万元,下降8.3%;项目支出预算1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7%,增加0万元,增 长 0%。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1818.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68%,同比减少21.26%。
教育支出类科目15.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同比增加31.73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280.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37%,同比增长51.02%。
医疗卫生类科目160.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同比增长32.23%。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6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13%,同比减少6.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290.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96%,同比减少208.23万元,下降8.3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75.6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6.27%,同比增加343.91万元,增长21.0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84.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44%,同比减少4.11万元,减少1.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0.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2%,减少548.64万元,减少94.76%。
项目支出预算15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37%,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控制经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