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编制2018年预算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财政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重点支出;推进中期规划管理,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加强预算评审,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一)法律、法规;(二)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三)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四)本部门、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五)本部门、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三)基本原则
1.厉行节约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基本公用支出,坚持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维持2017年不变,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2.综合预算科学精细原则
各业务部门经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预算“基础数据精细化、定额管理标准化、监督监管透明化”的建设,科学有效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绩效评价原则
项目支出安排与资金使用效果相结合,对列入预算安排的大额支出项目进行跟踪绩效评价,管好用好资金。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管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我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派驻宜州监狱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科、行政财务装备科、司法警察支队、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机关党委等19个机关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共有行政政法编制103人,机关后勤控制数9人。2017年12月实有人数为在职人员97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47人,核定控制数内聘请的机关后勤人员8人,聘请临时工9人,遗属3人。
(三)车辆构成情况
我院车辆编制数为25辆,公车改革后实有车辆11辆,全部用于执法执勤。
(四)工资及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1.基本工资
按人社部门2017年12月份核定发放的编制内实有人员97人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测算,财政全额核给369.78万元。
2.津贴补贴
包括: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定额标准按人社部门2017年12月份核定发放的金额测算,财政全额核给350.74万元。
3.奖金
即年终一次性奖金,定额标准按人社部门2017年12月份发放在职人员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计算,财政全额核给30.81万元。
4.伙食补助费
按照2017年发放范围及每人每年4000元编制,全年共计38.8万元。
5.绩效工资
定额标准按人社部门在2017年核定发放的2016年绩效奖金测算,计247.97万元。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按相关文件规定,机关及事业单位按在职在编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所需经费全额为财政核给,全年共计199.86万元。
7.职业年金缴费
按相关文件规定,机关及事业单位按在职在编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8%计算。由于机关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采取记账方式管理,不编制单位部门预算。
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按在职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6%计算,我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为财政全额核给,共计59.96万元。
9.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按在职人员年度总工资的4%计算,我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全年为39.97万元。
10.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工伤保险
按在职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0.2%计算,在职在编人员工伤保险缴费为2万元。
(2)生育保险
按在职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0.35%计算,在职在编人员生育保险缴费为3.5万元。
(3)大病统筹保险
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3%计算,大病统筹保险单位部分由财政全额核给,全年共计1.43万元。
11.住房公积金
按在职人员年工资总额(扣除公务交通补贴)的12%计算,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全年共计122.22万元。
12.离休费
我院有离休人员4人,按人社部门2017年12月核定发放的金额测算,全年离休费为38.23万元。
13.退休费
由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已纳入保险基金预算,就不再编制部门预算,但实行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荣誉称号人员,原根据相关政策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享受的加法退休费,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在本人退休后给予相应补助,不随养老金发放。补助标准以本人退休当月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原有政策规定的提高比例计发,以人社部门核定发放的金额测算,我院共有3人享受此项待遇,全年合计0.76万元,由财政全额核给。
14.生活补助
我院有职工遗属3人,按人社部门审核标准测算,财政全额核给全年1.38万元。
15.医疗费补助
按退休人员12个月养老金总额的4%计算,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全年为12.02万元。
16.其他工资福利性支出
我院有核定控制数内聘请的机关后勤人员8人,每人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为每人每月778元,全年合计26.67万元,此项经费由财政全额核给。此外,我院还聘请临时工9人,标准与后勤控制数人员相同,此项经费由我单位综合业务费项目支付。
三、收入支出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2446.08万元,同比增加370.06万元,同比增长17.83%。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6.08万元,同比增加370.06万元,同比增长17.83%。
收入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的增长以及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446.0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784.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94%,同比增加71.7万元,增长4.19%;项目支出预算66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06%,同比增加298.36万元,增长82.0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①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198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3%,同比增加120.17万元,增长6.43%;
②教育支出类科目14.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1%,同比增加5.03万元,增长50.5%;
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2%,同比增加199.86万元,增长144.83%;
④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18.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6%,同比增加38.07万元,增长47.11%;
⑤住房保障支出类122.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1%,同比增加6.88万元,增长5.9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784.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94%,同比增加71.7万元,增长4.1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93.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73%,同比增加413.05万元,增长38.2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7.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34%,同比增加25.16万元,增长11.8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2.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93%,同比减少 366.51万元,下降 87.49%。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6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06%,同比增加298.36万元,增长82.07%。
四、一般公共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446.08万元,同比增加370.06万元,增长17.83%。其中:经费拨款2082.18万元,同比增加31.7万元,增长1.55%;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363.9万元,同比增加338.36万元,增长1324.82%,其中: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安排的资金27.1万元,同比增加1.56万元,增长6.1%,检察院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336.8万元,同比增加336.8万元。
收入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增长以及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2446.0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784.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94%,同比增加71.7万元,增长4.19%;项目支出预算66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06%,同比增加298.36万元,增长82.0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①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198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1.3%,同比增加120.17万元,增长6.43%;
②教育支出类科目14.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1%,同比增加5.03万元,增长50.5%;
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2%,同比增加199.86万元,增长144.83%;
④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18.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6%,同比增加38.07万元,增长47.11%;
⑤住房保障支出类122.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01%,同比增加6.88万元,增长5.96%。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784.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2.94%,同比增加71.7万元,增长4.1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93.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73%,同比增加413.05万元,增长38.2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37.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34%,同比增加25.16万元,增长11.8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2.3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93%,同比减少 366.51万元,下降 87.49%。
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661.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06%,同比增加298.36万元,增长82.07%。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32.9万元,都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与上年度一样;2.根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故本年度安排的公务接待费为10.9万元,较上年减少45.5%;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较上年减少8.33%,原因是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在上年报废损毁,我院现实有车辆为11辆,按每辆两万元运行维护费计算,即为2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根据桂人社发﹝2017﹞53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工作人员的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因此,以上所明确的“在职人员年度工资总额”具体构成如下:
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计安排237.93万元,同比增加25.16万元,增长11.82%。增长原因为办案及技术专业用房内部维修(护)费支出增加及培训费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安排有办公及业务设备购置费23万元,但全部由自治区检察院统一采购并配发,因此没有在本级财政政府采购预算表中体现。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详见附件)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