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卫生计委概况
一、河池市卫生计生委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二、单位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河池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部门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本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
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四、2018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
培训费预算情况
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卫生计生委概况
一、河池市卫生计生委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卫生计生委由7个单位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代管离退休机构1个。行政单位是河池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河池市计划生育协会、河池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是:河池市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医学情报所、河池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代管离退休机构河池市药品检验所。(补充说明:2018年河池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所并入到河池市妇幼保健院,河池市财政部门将河池市药品检验所并入到委事业单位预算不在单列预算)。
委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法制监督科、体改规划宣教科、考核督查指导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妇幼保健与基层卫生科、中医药管理科、卫生保健应急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人事科、财务科共12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1.行政单位人员:实有在职人员23人。离退休人员共15人(其中离休1人)。
2.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1人。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员16人,离退休共15人(其中离休1人,镇南关退休1人)。
二、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河政办发〔2014〕126号文件规定,河池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职责具体包括: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处置工作。
3.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的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处置。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2.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16.指导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7.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8.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9.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河池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河池市卫生计生委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
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总收入924.45万元,同比减少480.7万元,下降34.2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4.45万元,同比减少80.7万元,下降8.03%。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75万元,与2017年持平。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减少400万元,由于上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不确定性所以2018年不再列入预算安排。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924.45万元,同比减少480.7万元,下降34.21%。基本支出777.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14%。项目支出14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86%。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教育支出4.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2%,同比减少397.9万元,下降98.8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13%,该支出功能2017年没有预算支出项目。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70.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37%,同比减少463.89万元,下降49.20%。
(4)住房保障支出55.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8%,同比减少3.47万元,下降5.98%。
2.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777.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4.14%。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78.3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21%,同比增加124.92万元,增长22.57%。
商品和服务支出71.0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14%,同比减少391.4万元,下降84.6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4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65%,同比减少193.72万元,下降87.2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46.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86%,同比减少20.5万元,下降12.27%。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0.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95.70%;
其他资本性支出6.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30%。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2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85万元,项目支出146.6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11.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机关和参加公管员管理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1.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机关为完成各项医疗卫生计生工作任务、保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纠纷调解及医疗机构评审、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妇幼卫生服务、卫生法律法规、医疗卫生人员考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经费支出等。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20万元。主要是本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创建健康城市、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单位各项工作,巩固和发展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组织开展普及爱国卫生知识、动员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6.6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事业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55.29万元,主要是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委机关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教育支出4.7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和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干部教育培训费。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51.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委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65万元,主要是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单位应缴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及按照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离退休人费待遇。
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9.47万元,主要是药品检验所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离退休待遇。
三、2018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年委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71.0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411.3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121.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1.39万元;住房公积金38.28万元。
四、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6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9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28万元。
(二)2018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6.68万元,比2017年预算23.06万元减少6.38万元,同比下降27.67%。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4.5万元,同比减少1.3万元,下降22.41%。
2.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1.9万元,同比增加0.2万元,增长11.76%。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有所减少,主要是2018年市项目预算安排支出有所调减,我委在预算安排时相应减少了接待支出预算数,我委将在市财政专项经费安排时再作预算增加支出。
(三)2018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会议费2018年预算5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减少50%。
2.培训费2018年预算5.28万元,同比减少400.28万元,减少98.70%。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央和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各类项目经费以及培训项目经费每年都在减少或很少安排,所以在2018年我委不再将中央和自治区预计安排我市医疗卫生各类培训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五、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6.3万元,同比去年9万元减少2.7万元,减少30%,主要是2018年市本级财政调减少预算安排我委的项目经费,项目经费购买办公设备的经费预算减少,预算安排相应减少,我委计划在市财政增加本级专项预算经费时再调增预算支出。
六、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0万元,主要是巩固卫生城市专项经费,用于购买市本级四害密度监测服务预算支出。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