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审计局
2018年部门预算
(含“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审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表
表三:支出预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九:“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表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五、2018年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支出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拟订全市地方性审计政策和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辖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法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辖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6.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市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市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辖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自治区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审计法》规定,依法管理市辖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河池市审计局
2、河池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非独立核算二层机构)
第二部分:河池市审计局 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表1—12。2018年预算公开报表(表1-12)
第三部分:河池市审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83.03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883.03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预算拨付的资金,其中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6.69万元。
(二)支出总计883.0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733.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科室履行职能,保障各科室的基本支出需要。
2.教育支出(类)4.78万元:主要用于对业务方面的教育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44万元:主要用于对职工医疗卫生保障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40.1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河池市审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34万元,项目支出319.69万元。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1.基本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14.25
20108 审计事务 414.25
2010801 行政运行 346.46
2010850 事业运行 67.78
205 教育支出 4.78
20508 进修及培训 4.78
2050803 培训支出 4.7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3.72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63.72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3.72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0.44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40.44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1.44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19.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40.16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40.16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40.16
2.项目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9.69
20108 审计事务 319.69
2010801 行政运行 10.00
2010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审计事务)
100.00
2010804 审计业务 171.69
2010806 信息化建设(审计事务) 38.00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河池市审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故本表无数据。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563.34万元,明细如下(单位:万元):
301 工资福利支出 490.80
30101 基本工资 116.18
30102 津贴补贴 101.90
30103 奖金 9.68
30106 伙食补助费 12.4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3.72
3011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9.11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2.74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32
30113 住房公积金 40.16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12.57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65.23
30201 办公费 6.60
30205 水费 1.60
30206 电费 2.20
30207 邮电费 4.83
30211 差旅费 2.20
30213 维修(护)费 3.00
30215 会议费 0.50
30216 培训费 4.78
30217 公务接待费 1.50
30228 工会经费 6.37
30229 福利费 0.18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0.42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05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30
30302 退休费 1.04
30307 医疗费补助 6.25
五、2018年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2万元,与2017年初预算数持平;会议费7.8万元,与2017年初预算数持平;培训费12.2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略高9%。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收入总计883.03万元,比2017年减少1.61万元,减少0.18%。2018年预算支出总计883.03万元,比2017年减少1.61万元,减少0.18%。其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18年比2017年在职在编人数有所减少,退休人员有所增加,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有人数减少1人,其承担的办公费、相应的社保缴费、伙食补助、工资福利支出有所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收入384.93万元,比2017年增加105.13万元,增加37.57%。主要原因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区厅文件要求,2018年增加补助安排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安排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维持机关运行所需费用。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为保证本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结合我局实际需要,安排预计使用100万元用于政府采购,主要用于购买网络维护、计算机应用和办公家具。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