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及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全市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实施缺陷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加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产品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和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及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计量检测人员资质资格。负责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
(六)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
(七)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核算单位共5个: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基本性质 |
单位预算级次 |
1 |
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行政单位 |
一级预算单位 |
2 |
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 |
行政单位 |
二级预算单位 |
3 |
河池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二级预算单位 |
4 |
河池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二级预算单位 |
5 |
河池市纤维检验所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二级预算单位 |
第二部分: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第三部分: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45.11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1105.53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经营收入117.76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121.82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非本级财政拨款、银行利息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255.5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455.8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22.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事业运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5.4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死亡抚恤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9.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类)58.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160.1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部门决算收入1345.12万元,比上年减少183.46万元,同比减少12.0%;决算支出1455.88万元,比上年减少89.78万元,同比减少5.81%。
二、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9.32万元,项目支出294.99 万元。
功能分类支出如下:
行政运行 513.75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5.89万元;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 28.56万元;
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 177.07万元;
事业运行287.83万元;
死亡抚恤 25.48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27.35万元;
事业单位医疗21.9万元;
住房公积金56.48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9.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4.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4 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进行对比:三公”经费支出23.01万元,比年初预算30.66万元,减少7.65数,节减24.96%。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67万元,比年初预算27.3万元,减少7.63数,节减27.96%,这是三个事业单位采取严管措施压缩业务用车费用;(2)公务接待费(国内接待费)支出3.36万元,比年初预算3.34万元,减少0.02数,节减0.57%。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6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9.67万元,平均每辆3.93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 3.34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205; 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36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72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增加12.64万元,增长40.67%。主要原因机关公车改革,增加其他交通费用(职工交通补助)25.94万元,与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4万元相抵后仍净增16.9万元;再是培训费增1.94万元;差旅费增1.0万元,除这三项增加外,其他均有所减少,若剔除职工交通补助(不可比因素)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实际比上年减少4.36万元,节减19.3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95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为下属事业单位用于下乡检定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