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二部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二、2016年度收入支出情况。
三、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2.人员及机构情况:我院为一个政法机关,共有行政政法编制103人,机关后勤控制数9人,2016年末实有人数为在职96人,离退休为51人,后勤控制数8人,聘请临时工9人,遗属3人。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派驻宜州监狱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科、行政财务装备科、司法警察支队、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机关党委等19个机关部门。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以来,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市人民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和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要求,紧紧围绕院党组“1234”工作思路,以执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为中心,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抓好执法办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三大工作,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提高诉讼监督效果和检察工作效率,提高干警遵纪守法意识和执行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平稳持续开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河池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多项工作迈入全国、全区先进行列,1件案件被评为“国优”,20件案件被评为“区优”,7项工作在全区检察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两级检察院获得市级以上表彰35次,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43人次,其中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天峨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分别为广西获评的2个市分院和7个基层院之一。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河池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我院部门预算下达为1286.95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下达为1536.65万元,2016比2015增长了19.4%,主要变动为人员经费变动及增加了大要案经费。
(二)2016年度收入支出情况
1、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602.76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265.61万元,收入增加了14.8%,增加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经费变动(2)大要案经费增加了50万元(3)财政拨入电子检务经费100万元。
2、2016年全年经费支出为5040.43万元,2015年为2037.84万元,支出增加了147.3%,主要为人员经费的变动及2016年将我院的办案专业技术综合楼竣工决算。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06.86万元,2016年为48.42万元,减少54.69%,主要由于是2016年取消了公务用车,只保留了12部执法执勤用车,车辆运行费和维护费明显降低。另我院目前账上有车辆23部,但公车改革后按规定可保留的执法执勤车为12辆,但其余车辆仍在账上,尚未进行账务处理,实际可使用车辆为12部。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72万元。全年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1 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国际旅费、食宿费和交通费。公务接待费支出2.5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8次,人次281次,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4、会议费支出情况:2016年会议费支出为9.87万元,2015年为3.61万元,增加了173.4%,主要为由于司法改革的推进,增加了较多以会代训的会议。
5、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6年培训费支出为17.38万元,2015年为16.51万元,增加了5.2%,基本持平。
2016年财政拨款结转与结余为55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与结余为450.1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与结余为100万元,项目支出结余主要为暂付的电子检务工程款。基本支出结余主要也是由于一些暂付款未能冲账,较大数额的为电子检务暂付款、2015年度政法装备款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资产负债情况
2015年年末资产为原为5179.09万元,但由于有一笔装备往来记账错误,已在2015年上报决算后修改,故2015年固定资产调减了16.35万元,致2015年资产部类也减了16.35万元,以此类推2016年年初数也减少了16.35万元,另外2016年12月财政将我院超过两年未使用的装备资金即2013至2014年预留的服装费共6.54万元收回, 这部分也需调减其他应收款及结余,因此2015年末及2016年年初均为5156.19万元,2016年年末资产为8209.88万元,比2015年增加3053.69万元,主要为往来款的变化、2016将部分政法装备采购的固定资产列支入账及办案和专业技术综合楼共4568.99万元竣工决算入账,。
2015年年末负债总额原为228.44万元,由于2015年公车清理将原购入环江检察院的一部车辆退回环江检察院,其院退回我院原支付购车款12万元,故调整2015年年末余额,并减少其他应付款12万元,因此2015年年末及2016年年初负债部类为216.44万元,2016年年末负债总额为592.06万元,增加了375.62万元,原因为2016年12月各基层院将电子检务工程款交纳到市院,下一步由市院统一招投标并支付。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我院共组织对本年度大要案经费和公诉办案经费等两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5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6.97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5年增加600.33万元,增长67.74%。主要原因是:2016年办公设备购置和专用设备购置增加。
4、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