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河池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部门预算已通过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并由河池市财政局(河财预〔2016〕3号)批复下达,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河财预〔2014〕19号)要求,现将河池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本级)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份 概况
(一)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政策、法规在本市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和监督检查已经过国家批准有文字方案的壮、侗、苗等少数民族文字在全市的学习、推行使用和发展。
4.负责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标准,提出推广规划和措施。
5.负责本市7个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调研工作,指导建立全市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料库和信息处理;组织、协调全市各少数民族口头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
6.主管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公文、牌匾、印章等翻译、审定工作。
7.监督壮语文在广播、影视、图书、报刊、互联网等领域的规范使用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全市壮文进中小学校管理。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积极提倡鼓励和指导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9.组织和协调民族语文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民族语文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10.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设综合科1个科室。
二、人员情况
河池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编制总数5人,实有人数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预算46.24万元,同比增长14.2%。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6.24万元,同比增长14.2%,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46.24万元,基本支出43.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51%;项目支出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38.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11%。
社会保障类科目3.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5%。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4.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43.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3.51%,同比增长15.3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0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15%,同比增长23.7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2%,同比下降33.4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0.53%,同比增加21.66%。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9%。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6.24万元,基本支出43.24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43.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31.9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和公用等方面的支出;教育支出(类)0.46万元,主要用于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1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4.5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公务接待费0.45万元,比去年少0.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