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市地震局主要职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2)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台网(站)实行统一规划,资源共享。
(3)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
(4)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管理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站);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6)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7)承担河池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协助市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9)组织开展水库地震、塌陷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10)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11)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
(12)指导县(市)防震减灾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地震局内设机构1个:综合科
二层单位1个:河池市数字地震监测与应急工作管理办公室
关于批复河池市地震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函
河池市地震局:
你部门(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以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部门(单位)2015年上年结转和结余20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5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03.45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00.52万元,本年支出191.02万元,收支结余213.4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其中:转入事业基金0万元,提取职工福利基金0万元,交纳所得税0万元,其他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1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9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11.58万元,经营结余0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29万元,本年收入137.44万元,本年支出13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5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由于批复数以万元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点,因此,部门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自动生成的少量批复数会存在进位尾差。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要求,各部门要在县财政批复部门决算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本部门的年度部门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和做好问询解释工作。公开的内容至少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11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CS05表)、政府采购情况表(CS06表)等。
四、2015年部门决算批复数据通过2015年部门决算软件的JIO文件下发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