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
2、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拟定工作方案,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3、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4、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5、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6、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7、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县(市、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1、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管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方案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12月中旬要完成省、市、县三级交接)文件,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食安办综合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药品流通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稽查科、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现有行政编制为33名,其中:处级领导干部职数6名;科级领导干部职数18名(含食品药品稽查专员2名),其他人员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退休人员6名。
第二部分: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预算455.58万元,同比增长20.30%。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455.58万元,同比增长20.30%。其中:经费拨款433.82万元,同比增长27.33%;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1.76万元,同比下降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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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455.58万元,基本支出313.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88%;项目支出141.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12%。
教育支出类科目3.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6%,同比增长29.7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422.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68%,同比增长19.51%。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30.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65%,同比增长35.65%。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13.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8.88%,同比增长30.37%。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31.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75%,同比增长31.4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65%,同比下降8.0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1.4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 19.60%,同比增长17.9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41.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12%。
二、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8.60万元,同比下降1.03%。其中:公务接待费4.60万元,同比下降4.16%,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24万元, 同比下0.41%,主要用于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