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产畜牧业的行政职能机构,其职责是:
1.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水产畜牧经济发展的政策及措施,领导水产畜牧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水产畜牧业的行业管理。宣传国家畜牧业、渔业的法规,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全市水产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水产畜牧的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综合平衡,负责水产畜牧业中小型建设项目的立项、初审工作,领导水产畜牧业的生产开发工作。
3.负责全市动物检疫、兽医及兽药的药政、渔政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畜禽防疫及其他兽医卫生工作,制定全市畜禽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河池市城区内的动物检疫、渔政管理、兽医卫生监督、饲料管理、兽药管理、兽医管理、兽医工作,种畜禽管理、水产苗种检疫等职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全市水产资金源保护和增殖管理工作,指导合理开发利用水产资源;负责全市渔业水域的环保工作和国家珍贵水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5.制定主管产业的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规划,组织重大课题的科技攻关,管理水产畜牧系统的教育、技术培训、职称评定,“绿色证书”工程的实施工作,并组织实施国家“无公害养殖和生猪标准化项目的开展。
6.负责管理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和鉴定工作,组织本市跨地市的重大专业、专项水产畜牧科技服务,负责对经营性机构开展水产畜牧咨询服务,进行认证和管理。
7.组织拟定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工作;依法实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畜牧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关工作;承担组织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的职能部门。内设有办公室、计财科、渔业渔政科、兽医科、屠宰与质量监管科。二层事业机构有河池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公事业)、河池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参公事业)、河池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池市畜牧管理站、河池市畜牧水产科教站、河池市饲料兽药监察所、河池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河池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 1 个行政单位、 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6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成。
人员编制:行政机关编制12人,后勤控制数1个,现实有在职干部职工13人,其中:正、副处级领导干部5人,正、副科级人员5人,其他人员3人(含后勤控制数1人);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8人;核定长期聘用人员1人。遗属补助人员1名。
河池市卫生监督所参公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9人; 现实有在职干部职工18人;退休4人。
河池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参公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人; 现实有在职干部职工7人,退休无。
河池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19人;现实有在职干部职工15人;退休人员8人;遗属补助人员1名。
河池市畜牧管理站:事业编制5人;现实有在职干部职工4人,退休4人。
河池市畜牧水产科教站:事业编制3人;现实有在职干部职工3人;退休人员3人。
河池市饲料兽药监察所、市饲料工业办公室:事业编制3人;现实有在职干部职工3人。
河池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事业编制6人;现实有在职干部职工6人;退休人员2人。
河池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事业编制4人;现实有在职干部职工3人。
第二部分: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预算864.03万元,同比增加152.52万元,同比增长21.44%。其中:经费拨款858.03万元,同比增加149.32万元,增长21.07%,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6万元,同比增加3.2万元,增长114.29%。
(二) 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86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6.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97%,同比增加116.52万元,增长17.4%;项目支出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3%,同比增加36万元,增长85.71%。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教育支出预算3.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36%,同比增加0.76万元,增长32.0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0.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01%,同比增加0万元;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50.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82%,同比增加8.45万元,增长20.21%;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59.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84%,同比增加14.86万元,增长33.56%.
(5)农林水支出预算751.4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6.96%,同比增加128.46万元,增长20.6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786.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97%,同比增加116.52万元,增长17.4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79.7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1.03%,同比增加92.49万元,增长23.8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97%,同比减少2.9万元,降低8.5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75.1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5%,同比增加26.94万元,增长10.8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3%,同比增加36万元,增长85.7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4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1.54%;
其他支出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8.46%。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6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6.03万元,项目支出7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369.07万元,事业运行304.3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二层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开支的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教育支出3.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培训学习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1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行政运行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包含会议项目预算4万元,非税回拨资金6万元,主要用于2016年元月中旬召开上一年的工作总结和年初工作安排,2016年7月中旬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布置;补充行政运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养殖技术推广服务支出。
病虫害控制4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支出。
执法监管1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动动物卫生、“打非治违”等非法捕捞执法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5.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24.5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本级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59.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二层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2万元,比2015年初预算15.2万元减少11万元,同比下降72.37%。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4.2万元,同比减少1.35万元,下降24.32%,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6年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9.6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