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落实自治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等措施,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员来河池就业管理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统筹办法,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7、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强化人才管理工作。加强人才工作综合管理,构建人才服务体系、推动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本市人才小高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河池工作或定居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9、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日常业务经办工作,监督管理保证金,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12、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拟订并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直属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8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1个,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河池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河池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河池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河池市就业局、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河池市技工学校。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河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就业科、军转科、专技科、事业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社保科、农保科、基金监督科、仲裁科、劳动监察科、人教科、公务员局共16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8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参公事业编制83人,事业编制6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88人,其中行政在职35人,事业在职143人,离退休人员66人(其中离休1人)。具体情况如下:
1.市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3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35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35人,离退休人员28人。
2.河池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参公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
3.河池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办公室。 参公事业编制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5人。
4.河池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参公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人。
5.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参公事业编制40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39人,离退休人员13人。
6.河池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参公事业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退休人员1人。
7.河池市就业局。参公事业编制11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1人。
8.河池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公事业编制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5人。
9.河池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参公事业编制7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7人。
10.河池市技工学校。事业编制62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62人,离退休人员23人员,其中离休人员1人。
11.河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事业编制5人,实有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人。
第二部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预算2714.89万元,同比增加373.53万元,同比增长15.9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62.89万元,同比增加381.53万元,增长20.28%。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452万元,同比减少8万元,下降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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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2714.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8.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30%,同比增加140.80万元,增长7.19%;项目支出616.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70%,同比增加232.73万元,增长60.6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694.2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5.5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738.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7.21%;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34.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96%;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49.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2%.
(5)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997.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7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2098.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30%,同比增加140.80万元,增长7.1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72.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0.6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7.1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1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08.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4.2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616.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70%,同比增加232.73万元,增长60.6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5.2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5.4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39.6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5.12%;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20%;
其他资本性支出178.1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8.90%。
其他支出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32%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6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2.69万元,项目支出440.2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773.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79.63万元,项目支出194.20万元。主要用于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万元,属于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局机关为完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万元,属于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员考核2万元,属于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制作公务员奖励证书、奖章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54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34.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4万元。主要用于人社部门干部培训及技工学校教职工工资福利及办公方面的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1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河池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专项业务支出。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40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59.4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办理时的办公、差旅及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死亡抚恤0.25万元,主要按有关规定对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发放抚恤金的支出。
就业管理事务7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67.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万元。主要用于河池市就业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院着装费、办案补助及办理有关劳动争议工作的项目支出。
劳动保障监察5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等执法活动所需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30.3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101.1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49.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10个局属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2.7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7.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年初预算61.82万元减少46.82万元,同比下降75.74%,主要是由于从2016年开始行政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发放公车补贴,取消了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方面的经费预算,2016年预算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主要是局属河池市技工学校未列入公车改革范围而产生的预算经费,主要为河池市技工学校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开展公务以及出差开展各项业务工作过程中为解决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二)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70万元,比2015年初预算23.96万元减少6.26万元,同比下降26.13%。
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人社部门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二)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70万元,比2015年初预算23.96万元减少6.26万元,同比下降26.13%。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人社部门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附表: 人社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