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河池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我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间组织管理、优抚安置、拥军优属、抗灾救灾、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老龄事务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河池市民政局局机关、河池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池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河池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河池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办公室、河池市社会福利院、河池市殡葬管理处。
第二部分:河池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预算702.67万元,同比增加250.59万元,同比增长55.4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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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70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69%,同比增加64.59万元,增长15.71%;项目支出22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31%,同比增加186万元,增长453.66%(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将春节八一慰问部队经费预算115万元列入部门预算,而2015年没有列入我局部门预算;二是2016年将河池市军休所上划市级管理增加军队离退休生活补助等经费48万元,三是非税收入安排管理工作经费增加1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教育类科目支出预算2.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3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632.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05%;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31.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4%;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36.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1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475.67,同比增加64.59万元,增长15.7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04.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64.0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2.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7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8.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1.15%。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27元,占支出总预算32.31%。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1.94%;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8.06%。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0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67万元,项目支出22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民政管理事务63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08.4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27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春节八一慰问部队支出、开展老龄事务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等支出。
医疗保障31.2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36.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均为公共财政资金安排)
2016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1万元,比2015年初预算万元减少5.13万元,同比下降19.63%。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7.7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11.49%,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