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市市政管理局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河池市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燃气行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的要求,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计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督、检查验收;对已建成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审批城区门头招牌、户外广告、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城市道路的占用和挖掘等事项;查处管辖区域内各种乱停乱放、违法停放、违法占道、违法挖掘等行为。
(四)综合管理全市风景园林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申报及绿化工程资质审批等行业管理;拟订全市中、长期绿化规划及阶段实施计划;负责所辖公园、绿地、公共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五)综合管理全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做好城区道路、广场、公厕的清扫、保洁和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收集、处理城区生活垃圾;指导、管理城区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
(六)综合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工作。制定城市供水、用水计划;负责管理城市节约用水和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核准《城市排水许可证》。
(七)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城区管道燃气的规划、发展建设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建的审批,依照规章审批发放《城市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城市燃气供应网点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法对燃气许可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燃气经营等违法行为。
(八)负责本系统科技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组织行业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本系统档案管理及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财务、统计、审计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城市维护费、市政专项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的申报、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人事、教育、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科级以下干部进行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设置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对外联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撰写年鉴、大事记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负责因公出访报批;负责本行业职称、技术职务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督查室)
负责协调、督查市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城乡清洁工程、市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本单位节能减排的工作;负责市政部门的统计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市“南珠”办完成本局负责的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管理使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收费的申报管理工作;监督、审查下属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制定本局及下属单位建设项目的计划报批、预决算审查;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资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河池市的实际情况,拟订市政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及行业改革方案,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承办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拟订、审查上报;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和本机关管辖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以及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培训、咨询服务工作,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
(五)公用事业科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政设施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市政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作;参与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协调、监督市政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负责市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区路灯设计、安装管理工作;对已建成的市政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审查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实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供水、用水计划,开展节约用水工作;依照规章核准市内排水管网配套、入网申请,发放《城市排水许可证》;负责协调、规范城市管道燃气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研究、申请上报城市公用事业建设援助经费计划、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设计评审工作;负责供水、供气、路灯领域及城市道路挖掘等事项的审批;查处违反市政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行为。
(六)市容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各项整治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占用城市道路、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设置、建筑垃圾处置等的申请;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督查工作,查处辖区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行为。拟定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大环境绿化工作及城市绿化配套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并监督实施、检查验收;负责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绿化达标验收、评比工作。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16年河池市市政管理局在编人员12人,退休人员1人,机关后勤人员1人;河池市路灯管理处在编人员7人,遗嘱人员1人。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部门总预算拔款经费合计874.65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部门总预算拔款经费合计874.65万元,其经费拔款467.65万元,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按排的资金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拔款312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人员工资148.2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纳费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5.7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3.公用经费10.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等支出。
4.专项经费690万元,专项经费支出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
五、本年三公经费减少是因为发生公务往来活动减少。
附:市政局2016年公开预算表 110929633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