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党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地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协助各县(市、区)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自治区统计局和市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纪检监察、档案以及基本建设、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开展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系统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统计部门中央统计事业费和市本级部门预算经费的预算编制、收支管理工作;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二)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地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等评价工作。负责对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依法审批或备案市直属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县(市、区)统计局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三)国民经济核算科。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编制经济循环账户,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所有制经济增加值核算;拟订县(市、区)GDP核算及审核评估制度,对县(市、区)GDP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估;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四)工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进出口贸易、外商投资、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工业、贸易外经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农民人均收入调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调查,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开展畜禽生产和国家扶贫重点县贫困监测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与资源环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 服务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门类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人口社会统计科。
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城镇单位、私营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社会保障统计和群众安全感调查、科技统计调查、城镇住户调查、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和有关专项调查,开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上述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下设2个内设二层机构:
(九)普查调查中心(直属二层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受市统计局委托,负责研究起草全市各项大型普查调查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各项普查调查工作,管理全市各项普查调查数据库;组织开展全市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组织协调全市经济社会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十)数据管理中心(直属二层机构)。
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定期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资料;负责培训和指导全市各项普查调查统计数据录入、汇总、测算等工作,负责全市普查调查资料数据库的建立及其开发、应用和统一管理;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对全市统计信息化网络进行监督和管理。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 1 个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1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成,人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
项 目 |
合 计 |
行政 单位 |
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 |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
编外长期 聘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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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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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
35 |
17 |
13 |
|
4 |
1 |
在职人数 |
36 |
16 |
11 |
|
4 |
5 |
其中:在岗人数 |
36 |
16 |
11 |
|
4 |
5 |
离退休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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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中:离休人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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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人数 |
7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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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预算419.16万元,同比增加42.96万元,同比增长11.42%。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11.16万元,同比增加45.96万。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2.62万元,同比增加33.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1.55%,主要原因为新增人员。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1.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66.6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1.41%,同比增加14.85万元,退休人员增加和增加退休费。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1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77%,同比减少3万元,支出项目调整。
(二)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变化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为零。
(2)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与上年预算8.9万元同比减少2.9万元,下降32.6%。
(3)公务用车费预算安排为零,2016年起实行公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