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河池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旅游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推动旅游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融资机制创新,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
(三)负责制订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分析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并提出对策。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优化全市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县建设,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五)指导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计划。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和国内旅游业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国家、自治区标准。指导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人才交流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一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组成。
2016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当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万元,比2015年初预算4万元,同比无增减,其中:
1.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4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是安排接待自治区旅发委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2.公务用车费2016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费用,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100%。
附件:1245308313.xls 124603789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