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河池市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2、部门机构情况:
河池市检察院下辖11个基层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治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派驻宜州监狱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科、行政财务装备科、司法警察支队、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机关党委等19个机关部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河财行函〔2016〕117号河池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部门决算的函的相关要求进行部门决算公开,部门决算单位为一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情况
1、人员及机构情况:我院为了1个政法机关,我院共有行政政法编制103人,事业编制1人,机关后勤控制数9人,2014年末在职人数为98人,2015年退休3人,2015年末在职人数为95人,离退休为51人,聘请临时工6人,遗属3人。
2、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5年,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多项业务工作走在全国、全区前列,两级院多次在全区检察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多起案件被评为“国优”“区优”,罗城县院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天峨县院、宜州市院被自治区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市院获自治区院推荐参评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天峨县院获推荐参评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分别为广西获推荐参评的2个市分院和7个基层院之一。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我院部门预算下达为1203.24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下达为1286.95,2015比2014增长了6.9%,主要变动为人员经费变动。
(二)全年收入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265.61,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013.66,收入增加了12.5%,增加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经费变动(2)大要案经费增加了30万元(3)财政拨基建经费100万元。
2015年全年经费支出2037.84万元,2014年2206.34,支出减少了7.7%,主要为人员经费的变动及2015年的列支结转比2014年大。
(三)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40.22万元, 2015年为106.86万元,减其中因公出国费为5.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为0,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为99.59万元,接待费为1.9万元,2015年比2014年少55.5%,主要由于是2014年购置了两部警车并入账几部以前年度购置的新车。
会议费支出情况:2015年会议费支出为3.61万元,2014年为3.64万元,基本持平。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结转与结余为2936.17,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与结余为931.54万元,项目支出结转与结余为2004.63万元,项目支出结余主要因为我院建成使用的办案和专业技术综合楼未进行决算,一直作为暂付款处理。其本支出结余主要也是由于一些暂付款未能冲账,较大数额的为政法装备款及2015年财政收回资金未退回单位。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2015年年末资产为5179.09万元,2014年年末资产为4059.7万元,增加1119.39万元,主要为暂付款的增加及2015将近几年来政法装备采购的固定资产列支入账,并且有一部分抽基层院的装备上来组建全市检察机关检验鉴定实验室及购买全市共同使用的大型侦查装备。
2015年年末负债总额为228.44,2014年年末负债总额为171.8万元,增加了56.64万元,原因为从2014年开始,政法装备款不再缴市财政,各部门自行采购,基层院将2014年装备款缴到市院统一采购。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开展财务工作,对财政部门布置的工作都能按时按量完成,严格执行年度部门预算,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并对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按要求进行编报,及时上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2014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结转与结余2610.44万元,由于上述补录支出25.15万元,使财政拨款结转与结余减为2585.29万元,2014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结转为19046000元,后发现做决算时只取整数,少列了324.99元,故将财政拨款结转调整为19046324.99,财政拨款结转则加324.99元,相应财政拨款结余为减少324.99元。
2、2014年财政拨款结转与财政拨款结余的位置错误,2015年年报编报时将两者调换。
附件:(附件)河池市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0811147670.xls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