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河池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河池市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河池市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5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河池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广西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林业生产计划;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文件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河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全市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河池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按规定程序呈报,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协助区林业厅对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市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八)参与拟订河池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河池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督管理河池市级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九)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管理河池市直属国有林场,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指导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执行自治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及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外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
(十三)承办河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池市林业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和信访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工作;指导全市生态文明、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青、妇、后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有关林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
(二)营林科(石漠化综合治理办公室)。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退耕还林、石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监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负责河池市直属国有林场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林木种苗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外资造林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灭火工作。
(三)林政资源管理科(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审核全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审核报批、全市林木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河池市关于调处山林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全市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全市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协调和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案件;承办本局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本级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组织办理有关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利用管理科。
指导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及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及调整河池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收容救护、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违法案件的查处;承担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核、报批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市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承担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许可证相关工作;指导全市花卉产业、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产品认证工作;指导市直属林业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监管全市林业行业、局直属林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五)林业改革发展科(河池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实施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林权交易、流转、保护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改革、全市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并监督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拟订林业及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指导全市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会计工作;监管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的区划、调整;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管理、监测和效益评价工作;负责机关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全市林业行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协助组织林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机关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八)绿化科(河池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及承办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与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审核工作,并监督执行。
第二部分:河池市林业局 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以上表格请查阅附件1
第三部分:河池市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650.81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5620.16 万元,为河池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1030.6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4383.1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4992.67万元。包括:
1.教育支出(类)4.7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干部教育及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38.98 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76.7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4778.5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林业育林、造林、抚育、林业产业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5.交通运输支出(类)2.5万,主要用于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91.18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6041.2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林业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21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92.51万元,项目支出 2521.72 万元。
三、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河池市林业局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692.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5.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96.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59万元,比2014年增加55.26万元,增长134 %。主要原因是:公安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14.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单位)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6%。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河池市森林火险等级区划
一、项目概况
根据《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区森林火险等级区划工作的通知》(桂林森防办字【2013】48号),区划通过评审,按评审的结果开展管理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开展森林防火等级区划,明确各村(林场)的防火目标、责任,通过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森林防火区宣传教育、责任区负责人森林防火业务的培训,提升管理水平,为促进生态建设做贡献。
三、绩效分析
(一)产出数量
具体指标:宣传教育
指标内容:面向重点森林防火区群众宣传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印刷资料,专题会议、咨询等。
指标值:一共5次,涉及20万户80万人。
(二)产出质量
具体指标:宣传效果
指标内容:林区群众对森林防火知晓率等
指标值:90%以上。
(三)产出时效
具体指标:完成时间
指标内容:宣传工作于2015年内完成
指标值:2015.12.31。
(四)产出成本
具体指标:宣传教育支出
指标内容:宣传教育费、资料印刷费
指标值:4万。
(五)社会效益
具体指标:形成全社会关注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
指标内容:提升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指标值:受益人全市覆盖率100%。
附件:1、河池市林业局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